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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967單選題

甲與乙係夫妻,甲擔任律師,乙為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乙獲機關配有檢察官職務宿舍一戶。關於法律倫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係律師,因有職務上之利害關係,故甲不得與配偶乙一起居住於乙之檢察官職務宿舍
B因甲係律師,必須經乙任職之檢察機關同意,才可以與乙一起居住於檢察官職務宿舍
C甲可居住於乙之檢察官職務宿舍,但不可將檢察官職務宿舍作為其律師事務所,但非檢察機關上班時間,甲與其客戶在居住之宿舍內商談案情,則不限制
D甲可居住於乙之檢察官職務宿舍,甲之律師事務所同事可以於假日來訪,在乙之檢察官職務宿舍內,與甲閒話家常與餐敘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檢察官職務宿舍供檢察官與家屬生活使用,配偶律師可同住,僅不得作為執業場所或接待當事人談案。

為什麼答案是 D

同事假日來訪閒話家常、聚餐屬單純私人社交活動,與律師執業及案件無關,不會造成職務上利益衝突,符合法律倫理要求。

考點:配偶同住權考點:無須機關核准考點:執業利益衝突考點:純私人社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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