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起訴被告涉犯傷害罪嫌,第一審判決被告無罪,檢察官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誤認檢察官上訴逾期,以不合法程序駁回上訴判決確定,依現行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為程序判決,不生實質確定力,第二審可逕對合法上訴進行審判
B此為程序判決,僅生形式確定力,不得提起非常上訴
C應依再審程序將該確定判決撤銷後, 始能就合法上訴部分進行審判
D應依非常上訴程序將該確定判決撤銷後,始能就合法上訴部分進行審判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對。第二審將原本合法之檢察官上訴誤認為逾期而以不合法程序駁回,屬確定判決違背法令。依現行刑事實務,應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經撤銷後,再回復到應有程序,始能就合法上訴部分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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