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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149單選題

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搶奪罪,經法院訊問後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最終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檢察官不服,上訴至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依實務見解,檢察官此時得否再對第二審判決上訴?

A可以。搶奪罪非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之案件,檢察官自得針對二審判決上訴第三審,此時應向高等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
B可以。搶奪罪非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之案件,檢察官自得針對二審判決上訴第三審,此時應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
C不可以。簡易處刑判決,僅被告得上訴第三審,不容許檢察官上訴第三審
D不可以。簡易程序僅有一次救濟機會,此時檢察官不得上訴第三審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簡易程序之第二審判決,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3項規定,絕對不得再上訴,故僅有一次救濟機會。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3項規定,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因此簡易程序僅有一次救濟機會(上訴至地院合議庭),檢察官不得再上訴第三審。

考點:簡易程序上訴限制考點:上訴權人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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