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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149單選題

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搶奪罪,經法院訊問後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最終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檢察官不服,上訴至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依實務見解,檢察官此時得否再對第二審判決上訴?

A可以。搶奪罪非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之案件,檢察官自得針對二審判決上訴第三審,此時應向高等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
B可以。搶奪罪非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之案件,檢察官自得針對二審判決上訴第三審,此時應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
C不可以。簡易處刑判決,僅被告得上訴第三審,不容許檢察官上訴第三審
D不可以。簡易程序僅有一次救濟機會,此時檢察官不得上訴第三審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簡易判決處刑案件,經地方法院合議庭第二審判決後,屬終審判決,不得再上訴第三審。

為什麼答案是 D

簡易程序案件僅設一次上訴救濟機會,經地方法院合議庭為第二審判決後即為確定終局判決,檢察官不得再上訴第三審。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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