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搶奪罪,經法院訊問後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最終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檢察官不服,上訴至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依實務見解,檢察官此時得否再對第二審判決上訴?
A可以。搶奪罪非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之案件,檢察官自得針對二審判決上訴第三審,此時應向高等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
B可以。搶奪罪非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之案件,檢察官自得針對二審判決上訴第三審,此時應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
C不可以。簡易處刑判決,僅被告得上訴第三審,不容許檢察官上訴第三審
D不可以。簡易程序僅有一次救濟機會,此時檢察官不得上訴第三審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