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112單選題

關於主刑與從刑之量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裁判確定前所犯數罪均得易科罰金,經法院分別宣告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並定應執行刑為超過有期徒刑六月,此即排除易科罰金之適用
B甲因故買贓物被判有期徒刑五月確定,易服社會勞動後,其所受宣告之刑,不得認為已執行完畢
C對於精神或智能障礙者判處死刑,依據目前實務見解,毋庸審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規定
D罰金刑之審酌,仍應先審酌刑法第57條之量刑事由後,再依第58條之規定,審酌犯罪行為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若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罰金量刑應先依§57審酌一般事由,再依§58審酌資力與犯罪所得,所得超過罰金最高額可酌量加重。

為什麼答案是 D

刑法§58明定:科罰金時,除依§57審酌外,應審酌犯罪行為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如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完全符合條文。

考點:數罪併罰易科考點:易服社會勞動效力考點:兩公約與死刑考點:罰金量刑§58
載入中…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