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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1 年第 55 題單選題

通緝犯甲於KTV包廂內遇警察臨檢而遭逮捕,員警當場對甲之身體及隨身包實施搜索,發現有疑似海洛因粉末,隨即帶回警局。甲到警局後表示其機車停在KTV地下室停車場,員警通知巡邏警網前往搜索該機車,經撬開置物箱,發現1把改造手槍。下列關於警察所為附帶搜索之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合法。因附帶搜索之範圍及於「所使用之交通工具」,故得對甲之機車實施附帶搜索
B不合法。因附帶搜索之範圍須限縮於「立即可觸及之處所」,該機車顯然已逾越此一範圍正確答案
C合法。因附帶搜索具有保全證據之作用,若非立即對該機車實施附帶搜索,證據有滅失之虞
D不合法。因附帶搜索限於原實施逮捕之執法人員,其他人員不得實施附帶搜索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附帶搜索範圍限於被告『立即可觸及』之身體、隨身物及所在處所,機車停在地下室顯然逾越範圍。

逐選項解析

A合法。因附帶搜索之範圍及於「所使用之交通工具」,故得對甲之機車實施附帶搜索✕ 易錯陷阱
刑訴法第130條確實列有「所使用之交通工具」,但前提仍須是被告立即可觸及。本題機車停在地下室,被告已在包廂被捕,交通工具非其可觸及範圍,不能僅憑文字擴張解釋。
B不合法。因附帶搜索之範圍須限縮於「立即可觸及之處所」,該機車顯然已逾越此一範圍✓ 正確
C合法。因附帶搜索具有保全證據之作用,若非立即對該機車實施附帶搜索,證據有滅失之虞✕ 錯誤
若有證據滅失之虞,應適用『緊急搜索』(刑訴§131),而非附帶搜索。兩者法律依據與要件不同,不能混用。且本題機車停於地下室,無人知悉位置,也無立即滅失風險。
D不合法。因附帶搜索限於原實施逮捕之執法人員,其他人員不得實施附帶搜索✕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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