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官職務監督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官所受職務監督包括確保法官裁判正確、判決前及時糾正裁判違誤及督促法官依法迅速審判
B為發揮法官自治之精神,法官會議對於對法官為職務監督之處分有建議權正確答案
C最高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與所轄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法官
D法官認職務監督危及其審判獨立時,得請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撤銷之
B正確答案
法官職務監督僅限督促依法迅速審判;法官會議具建議權;救濟應向職務監督權人所屬之機關提出異議,非保訓會。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規定,法官會議對於法官之職務監督有建議權,以發揮法官自治精神,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官職務監督僅限督促依法迅速審判;法官會議具建議權;救濟應向職務監督權人所屬之機關提出異議,非保訓會。
秒解:監督不包「確保正確」(侵害審判獨立);最高法院無下級法院;法官救濟應向職務監督權人所屬之機關提出異議,非保訓會。
逐選項分析
A✕
職務監督內容僅限「督促法官依法迅速審判」,不包含確保裁判正確或判決前糾正,以免侵害審判獨立。
B✓ 正確
依規定,法官會議對於法官之職務監督有建議權,以發揮法官自治精神,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
C✕
最高法院為最高審級,無下級法院,故最高法院院長僅監督「該法院」法官,不包含下級法院。
D✕
法官認職務監督影響審判獨立時,應向職務監督權人所屬之機關提出異議,而非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法官職務監督體系重點整理
| 監督項目 | 法定內容/救濟途徑 | 常見考點/陷阱 |
|---|
| 監督內容 | 督促法官依法迅速審判 | 不包含確保裁判正確或糾正違誤 |
| 建議權 | 法官會議 | 發揮法官自治精神 |
| 最高法院院長監督範圍 | 僅該法院法官 | 最高法院無下級法院 |
| 救濟途徑 | 職務監督權人所屬之機關 | 提出異議,非保訓會、非法官評議委員會、非懲戒法院 |
選項D將法官專屬的救濟機關「法官評議委員會」替換為一般公務員的「保訓會」。法官身分保障與救濟有特別規定,切勿與一般公務人員保障法混淆。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