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日見乙手邊有一張支票,趁乙不注意而竊取之,竊取後發現是可得背書轉讓之支票新臺幣10萬元,發票人為乙,甲未得任何人之同意,即在支票之背書欄位填入自己名字,並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甲自己,並持之向銀行兌現10萬元現金。依我國實務見解,有關本案事實中甲構成之罪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構成詐欺取財罪
B甲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正確答案
C甲不構成偽造署押罪
D甲不構成業務上登載不實罪
答案與詳解
實務見解認為,支票已由乙合法簽發為有效有價證券,甲僅偽造背書(轉讓行為),屬偽造私文書範疇,不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此即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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