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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1 年第 59 題單選題考點:沒收依附本罪考點:限制上訴三審

A涉犯背信罪,獲不法利益10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A有罪,惟漏未就A犯罪所得諭知沒收。檢察官與A均上訴二審,雙方未指摘漏未沒收部分,但二審法院調查後,認為一審漏未沒收部分違法,無可維持,予以撤銷改判,判決A有罪,並諭知沒收100萬元。背信罪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第5款罪名,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二審沒收判決是初次不利益判決,A 得就二審沒收部分上訴第三審法院正確答案
BA 不得對二審判決有罪部分上訴第三審法院
C檢察官不得對二審判決上訴第三審法院
D如果一審諭知無罪,二審改判有罪,檢察官得為 A 上訴第三審法院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背信罪屬第376條第1項第5款案件,二審初次宣告沒收不屬但書情形,A仍不得上訴三審,故A錯誤。

逐選項解析

A二審沒收判決是初次不利益判決,A 得就二審沒收部分上訴第三審法院沒收依附本罪✓ 正確
本敘述錯誤,故為答案。依命題當時第376條第1項但書,得上訴三審的情形限於一審「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二審撤銷並諭知有罪。本題一審已判有罪,二審只是增列犯罪所得沒收100萬元,不屬但書情形。實務見解認為沒收依附於本案犯罪,本罪既不得上訴三審,沒收部分也不得單獨上訴三審,不能以「初次不利益判決」為由另行救濟。
BA 不得對二審判決有罪部分上訴第三審法院限制上訴三審✕ 錯誤
本敘述正確。背信罪列於命題當時第376條第1項第5款,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本題一審、二審都判有罪,不屬但書情形,所以A不得對二審有罪部分上訴第三審。
C檢察官不得對二審判決上訴第三審法院✕ 錯誤
D如果一審諭知無罪,二審改判有罪,檢察官得為 A 上訴第三審法院✕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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