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駕駛自用小客車,途經某個路口時,確認燈號為綠燈而向前行駛,車速亦保持在路口合法速限之下,未料行經路口中間時,乙闖紅燈駕車衝向甲,撞上甲車後,乙因安全氣囊爆開,臉部挫傷且暫時昏迷,但不久即醒來,甲看到乙醒來之後,自認沒有任何駕車疏忽,隨即未發一語即離開現場。乙自行就醫後並無大礙。有關本案刑事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通過路口當時已經遵守相關行車交通規則,不成立過失致傷罪正確答案
B甲不成立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因甲離開現場前,已確認乙已醒來且沒事
C甲不成立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因為甲對事故的發生並無過失
D甲不成立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因為乙並未受重傷
A正確答案
甲遵守交通規則無過失,不成立過失致傷罪;但依現行刑法,發生車禍致人受傷而逃逸,縱使無過失仍成立肇事逃逸罪,僅得減免其刑。
為什麼答案是 A
甲遵守交通規則(綠燈、未超速),依「信賴原則」對乙違規闖紅燈無預見可能性,故甲無過失,不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致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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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甲遵守交通規則無過失,不成立過失致傷罪;但依現行刑法,發生車禍致人受傷而逃逸,縱使無過失仍成立肇事逃逸罪,僅得減免其刑。
綠燈且未超速=無過失=不成立過失致傷。現行法下,無過失肇事逃逸仍成罪,只是「得減免其刑」,故 B、C、D 皆錯。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甲遵守交通規則(綠燈、未超速),依「信賴原則」對乙違規闖紅燈無預見可能性,故甲無過失,不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致傷罪。
B✕ 陷阱
肇事逃逸罪要求駕駛人須停留現場救護或報警,甲僅看見乙醒來,未確認傷勢無礙、未報警或取得同意即逕自離開,仍構成「逃逸」。
C✕ 陷阱
依刑法第185-4條(110年修法),駕駛人對交通事故縱「無過失」,若致人死傷而逃逸仍成立本罪,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D✕
刑法第185-4條規定,只要致人「傷害」(如本題乙臉部挫傷)而逃逸即成罪,不以「重傷」為必要(致重傷僅為加重刑度事由)。
刑法第185-4條 肇事逃逸罪 (110年修法後)
| 肇事責任 | 致人傷害 | 致人於死或重傷 |
|---|
| 有過失 | 6月以上 5年以下 | 1年以上 7年以下 |
| 無過失 | 同上,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同上,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考生常誤以為「無過失就不算肇事」或「無過失就不成立肇逃」。釋字777號後經110年修法,已明定「無過失」仍構成肇事逃逸罪,只是給予法官減輕或免除其刑的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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