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屬於刑法脫逃罪中所稱之「依法逮捕、拘禁之人」?
A於勞動場所受強制工作之人正確答案
B被管收的民事債務人正確答案
C遭民眾逮捕之現行犯
D受羈押之被告正確答案
E被警察通知到案之犯罪嫌疑人
A、B、D正確答案
刑法脫逃罪之客體須為受國家公權力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人,如受羈押、管收或強制工作者。
為什麼答案是 A、B、D
強制工作屬於保安處分,受處分人於勞動場所受公權力拘束人身自由,屬於依法拘禁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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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法脫逃罪之客體須為受國家公權力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人,如受羈押、管收或強制工作者。
脫逃罪客體必須是「已經被國家公權力」逮捕或拘禁的人。民眾逮捕還沒交給警察不算,警察通知到案也還沒逮捕。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強制工作屬於保安處分,受處分人於勞動場所受公權力拘束人身自由,屬於依法拘禁之人。
B✓ 正確
管收係依法律(如強制執行法)所為之拘束人身自由處分,被管收人屬於依法拘禁之人。
C✕ 陷阱
民眾逮捕之現行犯,在交由國家機關(警察、檢察官)接管前,尚未處於國家公權力監督之下,不屬脫逃罪客體。
D✓ 正確
羈押係依刑事訴訟法所為之拘束人身自由處分,受羈押之被告當然屬於依法拘禁之人。
E✕
被警察通知到案之犯罪嫌疑人,僅為通知性質,尚未受公權力逮捕或拘禁,人身自由未受強制拘束。
刑法脫逃罪「依法逮捕、拘禁之人」判斷標準
| 身分/狀態 | 是否屬脫逃罪客體 | 理由說明 |
|---|
| 受羈押之被告 | 是 | 受國家公權力依法拘束人身自由 |
| 被管收的民事債務人 | 是 | 依強制執行法等受公權力拘束人身自由 |
| 受強制工作之人 | 是 | 受保安處分而由公權力拘束人身自由 |
| 遭民眾逮捕之現行犯 | 否 | 尚未交由國家機關接管,未受公權力監督 |
| 被警察通知到案者 | 否 | 僅為通知,尚未被依法逮捕或拘禁 |
考生容易誤以為只要是「合法逮捕」就構成脫逃罪客體。實際上,脫逃罪保護的法益是「國家公權力之拘束力」,因此民眾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逮捕現行犯,在尚未交給國家機關前,因無國家公權力介入,不構成脫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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