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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41單選題

甲欲殺 A,於郊外將 A 砍殺數刀之後逃逸,途中心生悔意,立刻報警前往救護,並擬回現場守護,被害人 A 已被路過之善心人士載至附近醫院急救,A 因而倖免於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殺人罪之未遂,不適用中止規定
B甲成立殺人罪之中止未遂正確答案
C甲成立殺人罪之普通未遂
D甲犯意變更,應論以普通傷害罪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甲已真摯努力防果(報警救護),縱結果由他人防止,仍依刑法第27條成立準中止犯。

為什麼答案是 B

甲出於己意報警救護(真摯努力),雖由第三人實際救回A,依刑法第27條第1項後段「準中止犯」,仍減輕或免除其刑。

考點:誤解中止要件考點:準中止犯考點:普通未遂 vs 中止考點:犯意變更誤解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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