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某警察分駐所所長,對於轄區內乙經營地下賭場早有所聞,惟因私交甚篤,並未查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不成立刑法第 266 條之普通賭博罪正確答案
B甲成立刑法第 270 條之包庇賭博罪
C乙不成立刑法第 268 條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
D甲係因與乙私交甚篤,故而成立刑法第 270 條之包庇賭博罪;倘若二人並無私交,則甲自不成立包庇賭博罪
答案與詳解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限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地下賭場是隱密經營、非特定人得出入,故乙不成立普通賭博罪(但可能成立§268聚眾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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