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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420單選題

甲開設外勞仲介機構,介紹 A 至臺灣工作,卻與乙談妥以 20 萬元成交,讓 A 在乙處賣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甲、乙尚未有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之著手,故不成立犯罪
B因 A 為合法來臺,故甲不成立犯罪
C甲成立刑法第 231 條第 1 項之媒介性交罪正確答案
D因甲尚未將 A 交與乙,A 亦未開始賣淫,甲、乙非屬刑法第 296 條之 1 買賣人口罪之必要共犯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甲收錢媒介A賣淫,已成立刑法第231條第1項媒介性交罪之既遂。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意圖營利(20萬元對價),媒介A與他人性交,完全該當刑法§231條第1項媒介性交罪構成要件,且此罪於媒介行為完成時即既遂。

考點:著手認定錯誤考點:要件無關事項考點:媒介性交罪既遂考點:必要共犯性質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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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