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是大學法律系同學,甲於102年開始擔任法官職務,乙和丙則於同年開始擔任執業律師,丁則於乙、丙共同經營之A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務助理。110年2月甲和丁結婚,並於同年買房、生子,下列甲法官所為,何者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A甲和丁結婚時,乙和丙出席婚宴並各自包紅包3千元,並於甲、丁買房入厝各自致贈甲賀禮3千元,生子時又各自贈與甲賀禮3千元。上述禮金甲均未申報其長官或主管單位
B丁於110年3月間因車禍事故被訴過失傷害和損害賠償,甲無償為丁提供法律意見並撰寫答辯狀
C甲執行法官職務時,雖知悉乙律師確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行為,但認此屬律師倫理規範範疇,並未通知乙所屬之律師公會正確答案
D甲和乙、丙同是法律系籃球隊隊員,畢業後,乙、丙在A事務所無案件繫屬於甲法官時,每月固定邀約甲一起在某大學籃球場打籃球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