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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163單選題

甲、乙、丙、丁四人是大學法律系同學,甲於102年開始擔任法官職務,乙和丙則於同年開始擔任執業律師,丁則於乙、丙共同經營之A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務助理。110年2月甲和丁結婚,並於同年買房、生子,下列甲法官所為,何者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A甲和丁結婚時,乙和丙出席婚宴並各自包紅包3千元,並於甲、丁買房入厝各自致贈甲賀禮3千元,生子時又各自贈與甲賀禮3千元。上述禮金甲均未申報其長官或主管單位
B丁於110年3月間因車禍事故被訴過失傷害和損害賠償,甲無償為丁提供法律意見並撰寫答辯狀
C甲執行法官職務時,雖知悉乙律師確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行為,但認此屬律師倫理規範範疇,並未通知乙所屬之律師公會正確答案
D甲和乙、丙同是法律系籃球隊隊員,畢業後,乙、丙在A事務所無案件繫屬於甲法官時,每月固定邀約甲一起在某大學籃球場打籃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法官知悉律師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者,負有通知律師公會之義務。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法官倫理規範》第9條第2項,法官知悉律師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者,應通知該管律師公會,甲不為通知已違反規範。

考點:法官倫理規範/收受餽贈考點:法官倫理規範/兼職禁止之例外考點:法官倫理規範/通報義務考點:法官倫理規範/社交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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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