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自由證明,係指使用之證據,其證據能力或證據調查程序不受嚴格限制而已,然仍必須為適法之證據始足當之。下列事項之調查,依近期實務見解,何者不適用自由證明?
A被告科刑資料中,與犯罪事實有密切關連之犯罪動機、目的、所生危害、違反義務程度之調查正確答案
B共同正犯各人,就與構成要件事實無涉之犯罪利得若干、對犯罪利得有無處分權之認定
C被告限制出境、出海之事由是否具備、有無限制必要性之審酌
D證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是否符合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之要件
答案與詳解
最高法院近期見解認為,科刑資料中若與犯罪事實有「密切關連」(如動機、目的、所生危害、違反義務程度),實質上仍屬構成要件或影響罪責判斷之事項,應適用嚴格證明法則,不得以自由證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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