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行為未違背法律倫理規範之要求?
A法官於案件審理程序中,對於某法律爭議,對當事人表示法官自己所持之法律見解正確答案
B法官於臨退休前 2 個月,將其所有原定之言詞辯論期日的案件,全部取消,改訂退休日後的期日
C法官於下班之後,代親友撰寫訴狀並收取一定費用
D地方法院院長基於司法監督,為維持審判效率,指示某一法官就某一案件應於 10 日內終結之
A正確答案
法官適度公開法律見解不違倫理;但拖延訴訟、兼職收費及院長干涉個案審判皆屬違規。
為什麼答案是 A
為釐清法律關係並防止突襲性裁判,法官於審理程序中適度公開心證或表明法律見解,符合程序保障要求,未違背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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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官適度公開法律見解不違倫理;但拖延訴訟、兼職收費及院長干涉個案審判皆屬違規。
法官公開心證防突襲裁判(A對);B拖延訴訟、C違法兼職、D侵害審判獨立,皆違反法官倫理。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為釐清法律關係並防止突襲性裁判,法官於審理程序中適度公開心證或表明法律見解,符合程序保障要求,未違背倫理。
B✕
法官應勤勉盡責,臨退休前無故取消期日並改訂至退休後,屬惡意延宕訴訟,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勤勉義務。
C✕
法官法明文禁止法官執行律師職務,下班後代親友撰寫訴狀並收取費用,嚴重違反兼職禁止規定與法官倫理。
D✕
法院院長之行政監督權不得干涉審判獨立,指示特定個案之終結期限,已實質干預法官審判核心,屬違法行為。
法官倫理規範核心考點
| 行為態樣 | 倫理規範/法規 | 合法性 |
|---|
| 適度公開法律見解/心證 | 法官倫理規範/民事訴訟法 | 合法(防突襲裁判) |
| 惡意延宕/無故改期 | 法官倫理規範(勤勉義務) | 違法 |
| 代撰訴狀並收費 | 法官法(禁止執行律師職務) | 違法 |
| 院長指示個案期限 | 法官法(審判獨立保障) | 違法 |
考生易誤認法官「公開法律見解」違反中立原則。實際上,為防止突襲性裁判並保障當事人程序權,適度公開心證與法律見解不僅合法,更是現代訴訟法所鼓勵之正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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