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自外返家,看見有一爛醉如泥的流浪老漢乙,氣若游絲,躺臥在自己家門口。甲擔心乙如果死在自己家門前,實在大觸霉頭,於是將乙拖移至派出所門口。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無義務遺棄罪
B有義務遺棄罪
C無罪正確答案
D殺人未遂罪
C正確答案
甲對流浪漢乙無法令或契約上保護義務,拖至派出所反而使乙更易獲救,不構成遺棄罪。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無保護義務,且將乙移至派出所門口反而提高獲救機率,行為未使乙之生命身體陷於危險,不符合遺棄罪構成要件,亦無殺人故意,應論無罪。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甲對流浪漢乙無法令或契約上保護義務,拖至派出所反而使乙更易獲救,不構成遺棄罪。
判斷遺棄罪先問:行為人有無保護義務?再問:行為是否使被害人生命陷於危險?兩者皆無即無罪。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無義務遺棄罪(刑294)須行為人「遺棄無自救力之人」並致其生命陷於危險。甲將乙移至派出所,反而增加獲救機會,未使乙陷於更危險狀態,不成立。
B✕
有義務遺棄罪須行為人對被害人負有法令或契約上保護義務。甲與流浪漢乙素不相識,亦無任何法律或契約關係,自無保護義務,不構成本罪。
C✓ 正確
甲無保護義務,且將乙移至派出所門口反而提高獲救機率,行為未使乙之生命身體陷於危險,不符合遺棄罪構成要件,亦無殺人故意,應論無罪。
D✕
殺人未遂須有殺人故意及著手實行殺害行為。甲僅因嫌忌諱將乙移走,主觀上無殺意,客觀上亦未實施殺害行為,不構成殺人未遂。
遺棄罪三兄弟比較
| 罪名 | 條文 | 保護義務 | 行為要件 |
|---|
| 無義務遺棄罪 | 刑§293 | 不需要 |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 |
| 有義務遺棄罪 | 刑§294 | 法令或契約義務 | 遺棄或不為必要扶助 |
| 本題甲 | 不成立 | 無 | 移至派出所反增獲救機會 |
遺棄罪的成立要件是「讓人陷入或維持無人救助的危險狀態」,不是單看有沒有移動身體。關鍵判斷:比較前後處境——如果移動後更容易被救(例如從荒郊拖到派出所門口),就不算遺棄;反過來若是從醫院拖到深山,才可能成立。考生最常卡在「以為碰了病人就算遺棄」,但法律真正在乎的是客觀上有沒有讓求生機會變差。另外要注意:只有對特定人負有法定或契約義務(如父母對子女、醫師對病患)時,才可能成立加重遺棄罪;對路人甲本來就沒義務,更不可能因為幫忙送到警局反而變犯罪。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