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律師和乙律師為親兄弟,但平時很少往來感情也很不好,甲律師受僱於 A 事務所,乙律師受僱於 B 事務所,於同一案件中,甲、乙分別受原、被告的委任,是否有違律師倫理規範?
A甲、乙律師之間如能保持執行職務之獨立性,其接受委任即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B因為甲、乙律師平常沒有往來感情也不好,不構成利害衝突,因此可以分別受任
C因為甲、乙律師間係二親等血親,接受同一案件相對造之委任,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正確答案
D因為甲、乙律師分屬不同事務所,沒有利益衝突的問題,因此可以分別受任
答案與詳解
親兄弟為二親等旁系血親,依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分別受同一案件兩造當事人委任時,構成利益衝突,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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