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941單選題

甲、乙共同毆打丙致死,被提起公訴。因甲遲未到案,法院乃依法將甲通緝,並就乙部分判決有罪確定。嗣甲通緝到案,審理中,法院依檢察官之聲請,傳喚證人乙及當時在場、年僅 14 歲之丁作證;另傳喚鑑定人戊說明其如何判斷丙係為尖銳之刀器所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恐因陳述而受有「偽證罪」追訴、處罰,自得拒絕證言
B甲之反對詰問權,雖屬憲法保障之基本訴訟權,不得任意剝奪;但甲非不得予以放棄正確答案
C丁年僅 14 歲,其所為證言乃無具結能力之人之證言,並無證據能力
D戊倘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得予拘提,以查明事實真相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反對詰問權屬憲法訴訟權,但可由被告自行放棄;乙已判決確定無偽證風險、丁未滿16歲不得具結但仍有證據能力、鑑定人不得拘提。

為什麼答案是 B

反對詰問權為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之核心(釋字582號),但屬被告個人權利,被告得自由處分、放棄,例如同意作為證據(刑訴§159-5)或捨棄詰問。

考點:拒絕證言權考點:反對詰問權考點:具結能力vs證據能力考點:鑑定人不得拘提
載入中…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