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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226單選題

關於刑法第268條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將自己位於某住宅區5樓的公寓出租給他人從事賭博,因為提供的是住宅而不是公共場所,所以不會成立本罪正確答案
B聚眾賭博罪是聚集不特定多數人參與賭博行為,但不以現實上同時聚集多數人於同一處所為必要,故組頭以電話方式供人簽賭,仍構成本罪
C甲邀集自己小學同學乙、丙、丁3人到自家中打麻將,不會成立本罪
D甲受男友乙之請求,無償提供自己住家讓乙邀集他人到場賭博,內心並期待乙可以藉賭博一事賺大錢。因甲對提供場所本身並無營利意圖,故甲不會成立本罪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刑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罪」不以「公共場所」為要件,私人住宅亦可成立;且必須具備藉由提供場地或聚眾來獲取利益的「營利意圖」。

為什麼答案是 A

刑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之成立,並不以該場所為「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要件。只要行為人具備營利意圖,提供特定處所供人賭博即可成立,因此提供私人住宅亦可構成本罪。選項敘述的理由錯誤。

考點:供給賭博場所定義考點:聚眾賭博定義考點:聚眾與特定多數人考點:營利意圖之判斷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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