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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260單選題

下列關於第一審訴訟程序瑕疵,得否於第二審補正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最為正確?

A第一審未告以有關書證之要旨使上訴人有申辯之機會,此項瑕疵得因第二審補行提示而獲治癒正確答案
B第一審漏未提示物證,此項瑕疵不得因第二審補行提示而獲治癒
C應行合議審判案件,第一審雖誤由受命法官獨任判決,但得因第二審已行合議審判而獲治癒
D法院就檢察官起訴之本案並無管轄權,得因檢察官於第二審追加起訴有管轄權之相牽連案件而獲補正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我國刑事第二審採覆審制,證據調查瑕疵(如未提示書證、物證)可於二審補正治癒;但法院組織不合法或無管轄權等重大瑕疵,則絕對無法補正。

為什麼答案是 A

我國刑事第二審採覆審制。第一審若未將書證告以要旨,雖屬訴訟程序瑕疵,但第二審若已補行提示並給予申辯機會,該證據調查之瑕疵即獲治癒(最高法院 43 年台上字第 835 號判例意旨)。

考點:覆審制與瑕疵治癒考點:物證提示瑕疵考點:法院組織不合法考點:管轄恆定原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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