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乙的獨生女,但甲年幼時被乙販賣給人蛇集團。多年後甲、乙兩人破冰,甲前往乙家訪視,兩人在家中聊天時,乙突然心臟病發昏倒在地,甲想起年幼種種,竟未作任何救援而離開現場,乙因無人救援而死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心臟病突發的乙屬於無自救能力之人
B甲依法對乙負扶助義務
C甲對乙構成刑法第293條第1項之罪正確答案
D甲依刑法第294條之1第2款規定不罰
C正確答案
乙對甲有遺棄事實(幼年販賣),依刑法294條之1第2款,甲不罰;考點在阻卻罰條款。
為什麼答案是 C
本題正解。雖形式上甲符合刑法第294條第1項遺棄致死構成要件(非293條,因甲有扶助義務),但因乙曾販賣甲,依第294條之1第2款阻卻處罰,不構成犯罪;且題目寫「293條」本身亦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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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乙對甲有遺棄事實(幼年販賣),依刑法294條之1第2款,甲不罰;考點在阻卻罰條款。
看到「父母曾遺棄子女→子女不救」直接想到刑§294-1第2款阻卻處罰。
逐選項分析
A✕
心臟病突發昏倒無法自救,屬刑法第294條所稱「無自救力之人」,敘述正確。
B✕
甲是乙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民法第1114條互負扶養義務,刑法上有保證人地位,敘述正確。
C✓ 正確
本題正解。雖形式上甲符合刑法第294條第1項遺棄致死構成要件(非293條,因甲有扶助義務),但因乙曾販賣甲,依第294條之1第2款阻卻處罰,不構成犯罪;且題目寫「293條」本身亦錯誤。
D✕
乙幼年將甲販賣給人蛇集團,屬無正當理由不盡扶養義務且侵害甲生命身體之行為,甲依第294條之1第2款阻卻處罰,敘述正確。
遺棄罪體系
| 條文 | 行為人 | 被害人 | 要件 |
|---|
| §293 | 一般人 | 無自救力人 | 無扶助義務(純正遺棄) |
| §294 | 有扶助義務人 | 無自救力人 | 違背義務遺棄(不純正) |
| §294-1 | 有義務人 | 無自救力人 | 阻卻處罰(6款事由) |
C選項引用§293(無義務者遺棄),但甲是乙獨生女,對乙有扶養義務,應適用§294違背義務遺棄罪。考生易忽略條號差異。此外即使條號正確,仍因§294-1第2款阻卻處罰而不罰。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