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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856單選題

檢察官就被告涉嫌竊盜甲、乙所有財物之事實,起訴認為成立一個竊盜罪之接續犯。法院開庭調查後,檢察官發現被訴竊盜乙所有財物部分,應屬誤會,而以言詞向法院請求減縮此部分之起訴事實,主張法院只要審判被訴竊盜甲財物之事實即可。法院調查結果,認定被告被訴竊盜甲所有財物之犯罪成立,被訴竊盜乙所有財物之證據不足,且兩者非屬接續犯。依實務見解有關法院之審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審判對象包括被訴竊盜甲、乙所有財物之事實,並於主文就被訴竊盜甲所有財物部分,諭知竊盜罪;就被訴竊盜乙所有財物部分,諭知無罪正確答案
B審判對象包括被訴竊盜甲、乙所有財物之事實,並於主文就被訴竊盜甲所有財物部分,諭知竊盜罪;就被訴竊盜乙所有財物部分,於理由說明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C審判對象只有被訴竊盜甲所有財物之事實,應於主文就被訴竊盜甲財物部分,諭知竊盜罪;就被訴竊盜乙所有財物部分,於理由說明非審判對象
D審判對象只有被訴竊盜甲所有財物之事實,應於主文就被訴竊盜甲財物部分,諭知竊盜罪;就被訴竊盜乙所有財物部分,於理由說明不另為公訴不受理之諭知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起訴認接續犯(實質上一罪),檢察官以言詞減縮僅生訴訟法效力,法院仍須就全部起訴事實審判,查無關聯則分別諭知有罪、無罪。

為什麼答案是 A

起訴時認接續犯屬實質上一罪,起訴效力及於全部,不得部分撤回。法院調查後既認兩者非接續犯(即屬數罪),則減縮部分回復為獨立起訴事實,證據不足應於主文諭知無罪。

考點:數罪分別諭知考點:不另為無罪誤用考點:減縮效力誤解考點:不受理誤用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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