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甲將其殺人計畫、步驟詳細記載於「記事(紙)本」中,而於犯罪偵查過程經依法扣押。對於得為證據之本項甲之「記事(紙)本」,法院應如何進行證據調查?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64條第1項物證之調查程序進行證據調查
B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65條書證之調查程序進行證據調查正確答案
C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65條之1準用書證之調查程序進行證據調查
D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66條對人證之調查程序進行證據調查
答案與詳解
待證事實為記事本『記載之內容』(殺人計畫),屬典型書證。依刑訴§165第1項應向當事人宣讀或告以要旨,使其知悉文書內容並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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