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國現行刑法與實務見解,下列各種情形中,甲的那一種行為不成立刑法第349條第1項的贓物罪?
A甲教唆乙行竊,並且在乙得手後收受所竊得之物正確答案
B甲得知乙竊得汽車一輛,於是媒介乙將車賣給不知情的丙
C乙將竊得的黃金變賣後,再以變賣所得之現金送給知情的甲
D乙將竊得的車輛送至知情的甲處保管,並由甲代為將該車解體
答案與詳解
甲教唆乙行竊,已成立竊盜罪之教唆犯(共犯)。其後收受所竊之物,屬於對先前犯罪結果的利用,為「不罰之後行為」,不另成立贓物罪,否則違反雙重評價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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