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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847單選題

司法警察官欲通知犯罪嫌疑人甲到場接受詢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通知甲到場,依法得以言詞或通知書為之
B通知甲到場所使用的通知書,應由檢察官簽名
C通知書上應記載受通知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得命拘提
D合法通知甲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司法警察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須使用「通知書」並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若合法通知無故不到,警察無權逕行拘提,須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依刑事訴訟法第71-1條第1項後段,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司法警察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考點:通知方式考點:簽發主體考點:應記載事項考點:不到場效果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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