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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812單選題

關於沒收的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違禁物固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沒收,但該物如果屬第三人所有,則其是否違禁,即應視該第三人有無違禁情形為斷
B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性交罪,該交通工具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予以沒收
C犯罪工具之沒收係因行為人背離其使用財產的合理限度或有濫權使用財產之情形,故不論故意或過失犯罪,均應沒收正確答案
D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其部分損害,法院仍得就犯罪所得或所生利益超過實際賠償部分予以宣告沒收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犯罪工具沒收限於故意犯,過失犯不適用,C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犯罪工具之沒收限於「故意犯」,過失犯不適用。因過失行為人未濫用財產,非背離使用限度。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131號判決明確指出此點,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考點:違禁物沒收考點:犯罪工具沒收考點:過失犯不沒收工具考點:犯罪所得沒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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