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以重傷故意,拿木棒朝甲的頭部猛力攻擊,甲立刻閃身並出手將木棒撥開,致甲手指骨折,而撥開的木棒反彈打中乙的頭部,造成乙受傷。甲、乙兩人可能會負何種刑事責任?
A甲為無罪,乙成立重傷未遂罪正確答案
B甲成立過失傷害罪,乙成立重傷未遂罪
C甲為無罪,乙亦無罪
D甲成立過失傷害罪,乙成立傷害既遂罪
答案與詳解
乙有重傷故意並已著手(揮棒攻擊),但未造成重傷結果,成立重傷未遂。甲面對現在不法侵害,出手撥開木棒屬正當防衛行為,縱使反彈傷及乙,亦為防衛所生結果,阻卻違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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