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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39單選題

有關刑法第 16 條規定,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 16 條之規定係專指行為人自認其行為存在與阻卻違法事由相關之事實,故其行為合法而言
B若行為人對行為是否涉及不法有所懷疑,必要時有向具有專業能力之人或機構等查詢之義務正確答案
C第 16 條之規定,是對於行為人不知法律之情形,區分不同法律效果,僅有行為人對於違法性錯誤無正當理由而屬可避免者,始應免除其刑事責任
D誤想犯有第 16 條規定之適用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刑法第16條是「違法性錯誤」(不知法律),行為人有查詢義務;誤想犯屬構成要件錯誤不適用。

為什麼答案是 B

最高法院實務一貫見解:行為人對自身行為合法性有疑問時,應盡查詢義務(詢問律師、主管機關等),未查詢即屬「可避免之違法性錯誤」,不能主張免責。此為判斷「正當理由」之核心標準。

考點: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考點:查詢義務考點:效果顛倒陷阱考點:誤想犯不適用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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