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易科罰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易科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 2 個月內完納,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 2 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 1 年內分期繳納
B易科罰金應依行為人個人平均每日所得之數額,折算 1 日正確答案
C甲犯刑法第 335 條第 1 項侵占罪,受 2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得易科罰金
D甲犯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取財罪,受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得易科罰金
B正確答案
易科罰金依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並非依行為人個人平均每日所得折算,故B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並非依行為人個人平均每日所得折算。B為錯誤敘述,因此是本題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易科罰金依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並非依行為人個人平均每日所得折算,故B為錯誤敘述。
看到「平均每日所得」即可排除:刑法第41條第1項明定採法定三檔金額(1,000/2,000/3,000元)折算1日。本題問錯誤敘述,選B。
逐選項分析
A✕
A所述期限與分期內容,實為刑法第42條第1項關於「罰金」完納與分期之規定。易科罰金本質上為罰金,其繳納亦適用之,出題者將其視為正確敘述。
B✓ 正確
依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並非依行為人個人平均每日所得折算。B為錯誤敘述,因此是本題正解。
C✕
刑法第335條第1項普通侵佔罪的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甲受2月有期徒刑宣告,符合刑法第41條第1項所定易科罰金要件,C敘述正確。
D✕
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取財罪的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甲受6月有期徒刑宣告,符合刑法第41條第1項所定易科罰金要件,D敘述正確。
易科罰金與罰金繳納
| 比較項目 | 易科罰金 | 罰金繳納與分期 | 易服社會勞動 |
|---|
| 主要法源 | 刑法第41條第1項 | 刑法第42條第1項 | 刑法第41條第2、3項 |
| 適用前提 | 最重本刑5年以下,且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 | 罰金刑或易科罰金 | 符合第41條第2項或第3項的情形 |
| 折算/繳納方式 | 新臺幣1,000/2,000/3,000元折算1日 | 裁判確定後2個月內完納,得許期滿後1年內分期 | 社會勞動6小時折算1日 |
| 本題辨識 | 不採個人平均每日所得 | 選項A之內容 | 以勞動時數折抵刑期 |
B把刑法列舉的固定折算金額,偷換成依個人平均每日所得折算。易科罰金依刑法第41條採1,000/2,000/3,000元三種折算標準,不採日額罰金制。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