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公共危險行為與可能成立之刑法罪名間的對應,何者錯誤?
A通勤時間在公路上競速飆車:第 185 條第 1 項損壞壅塞道路罪
B在行進中之火車上引爆炸彈致火車損壞脫軌:第 184 條第 1 項損壞軌道罪正確答案
C放火燒燬路旁停放之情敵機車,且波及兩旁的車:第 175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
D因過失致自己持有區分所有權且使用中的住家大樓被燒燬:第 173 條第 2 項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
B正確答案
在火車上引爆炸彈致火車損壞脫軌,客體為火車本身,應成立第183條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罪,而非第184條損壞軌道罪。
為什麼答案是 B
在火車上引爆炸彈致火車損壞脫軌,是直接破壞交通工具本身,應成立刑法第183條第1項「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罪」,而非第184條第1項「損壞軌道等設備罪」。本選項對應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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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在火車上引爆炸彈致火車損壞脫軌,客體為火車本身,應成立第183條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罪,而非第184條損壞軌道罪。
炸毀火車本身是破壞交通工具(第183條),破壞鐵軌才是損壞軌道(第184條),兩者客體不同,秒選B。
逐選項分析
A✕
在公路上競速飆車,屬於「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成立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損壞壅塞道路罪),對應正確。
B✓ 正確
在火車上引爆炸彈致火車損壞脫軌,是直接破壞交通工具本身,應成立刑法第183條第1項「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罪」,而非第184條第1項「損壞軌道等設備罪」。本選項對應錯誤,為本題正解。
C✕
機車屬於刑法第173、174條以外之物,放火燒燬並波及他車已致生公共危險,成立刑法第175條第1項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對應正確。
D✕
區分所有權大樓(公寓大廈)整體屬於「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因過失燒燬,成立刑法第173條第2項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對應正確。
妨害交通安全罪章核心條文比較
| 條號 | 罪名簡稱 | 行為客體 | 常見行為態樣 |
|---|
| 第183條 | 破壞交通工具罪 | 火車、電車等交通工具本身 | 炸毀火車、使船隻沉沒 |
| 第184條 | 損壞軌道設備罪 | 軌道、燈塔、標識等輔助設備 | 破壞鐵軌、破壞燈塔 |
| 第185條 |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 陸路、水路、橋樑等公眾往來設備 | 公路上飆車、撒鐵釘 |
考生容易將「火車脫軌」聯想到「軌道」,但本題行為是「在火車上引爆炸彈致火車損壞」,直接受破壞的客體是火車本身,因此應適用第183條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罪,而非第184條損壞軌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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