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學法律系甲教授擔任 A 及 B 兩人間工程承攬爭議事件之主任仲裁人,仲裁判斷有利於 A。不久,甲教授便離開教職,從事律師工作。B 因不服該仲裁結果,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訟,A 欲聘請甲律師擔任其訴訟代理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仲裁判斷結果有利於 A,甲可以受任擔任 A 之訴訟代理人,因其熟悉案情,有助於維護 A 之權益
B甲律師先前擔任仲裁人,即使得 A 與 B 之同意,甲律師仍不得在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訟中擔任 A 之訴訟代理人正確答案
C因 A 聘請甲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時,等同 A 已認可並接受該利害衝突,故甲律師接受委任未違反律師倫理
D甲不可接受委任,因其未得仲裁協會同意
B正確答案
律師曾任仲裁人之案件,縱經當事人同意仍不得受任,屬絕對禁止之利益衝突。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律師倫理規範明定,律師曾任仲裁人處理之事件,不得再受任同一事件之當事人;此為絕對禁止,不因當事人同意而解除,目的在維護仲裁制度公信力。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律師曾任仲裁人之案件,縱經當事人同意仍不得受任,屬絕對禁止之利益衝突。
看到「曾任仲裁人/法官/檢察官」後又要接同案律師 → 絕對不行,當事人同意也救不了。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熟悉案情」正是問題所在!甲曾以仲裁人身分取得雙方資訊,若轉任 A 的代理人,將嚴重損害 B 的程序信賴與仲裁公信力,屬絕對禁止事項。
B✓ 正確
正解。律師倫理規範明定,律師曾任仲裁人處理之事件,不得再受任同一事件之當事人;此為絕對禁止,不因當事人同意而解除,目的在維護仲裁制度公信力。
C✕ 陷阱
利益衝突分「可同意」與「不可同意」兩類。曾任仲裁人、法官、檢察官等公正第三人角色後轉任代理人,屬不可同意型,當事人承諾無法治癒此違反。
D✕
禁止的理由不在於有無取得仲裁協會同意,而是律師倫理規範對前仲裁人角色的絕對禁制。仲裁協會也無權同意此種利益衝突。
律師利益衝突類型
| 類型 | 典型情境 | 當事人同意可否解除 | 效果 |
|---|
| 絕對禁止 | 曾任法官/檢察官/仲裁人之同一事件 | 否 | 絕對不得受任 |
| 相對禁止 | 同時代理利益相反之雙方 | 原則上經同意可 | 須書面同意 |
| 單純迴避 | 與當事人有一般熟識關係 | 不需同意 | 自行斟酌 |
考生直覺「當事人同意就沒問題」,但律師倫理規範中,曾任仲裁人/法官/檢察官屬於「絕對禁止」,目的是維護司法與仲裁制度公信力,非僅保護當事人個人利益,故同意無法治癒。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