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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8 年第 10 題單選題考點:詐欺需處分行為考點:侵占須先持有

甲至手機店佯稱要購買手機,老闆乙將手機交予甲供其觀看,甲竟趁乙轉身接電話時,攜帶該手機逃逸。依實務見解,甲應依何罪名論處?

A詐欺罪
B侵占罪
C竊盜罪
D搶奪罪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實務見解:趁人不備公然掠取他人持有物,成立搶奪罪,不是竊盜。

逐選項解析

A詐欺罪詐欺需處分行為✕ 易錯陷阱
詐欺罪需被害人「因受騙而處分財產」。本題乙只是讓甲觀看手機,並無移轉持有之意思,持有仍在乙,甲未因詐術取得財產處分,不成立詐欺。
B侵占罪侵占須先持有✕ 易錯陷阱
侵占罪以「易持有為所有」為前提,行為人須先合法持有他人之物。本題手機僅短暫交付觀看,實務認為持有仍屬店家,甲未取得持有地位,不成立侵占。
C竊盜罪✕ 易錯陷阱
D搶奪罪✓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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