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官參與集會、結社等活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集會、結社係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法官亦屬公民,不受任何限制
B法官不得為無黨籍候選人之募款餐會從事募款正確答案
C法官不得成為大學校友會會員
D法官不得成為救援流浪動物協會會員
B正確答案
法官可參加一般社團,但禁止政治性活動與為候選人募款,以維持中立性。
為什麼答案是 B
法官倫理規範禁止法官從事政治性活動,包括為任何候選人(含無黨籍)募款、站台、背書。此為維持司法中立最核心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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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官可參加一般社團,但禁止政治性活動與為候選人募款,以維持中立性。
看到「募款」「政治」「候選人」→ 法官絕對不行;一般校友會、公益協會 → 可以。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法官雖為公民,仍受職務倫理限制。為維持審判獨立與中立形象,其集會結社自由受一定程度限制,並非毫無界限。
B✓ 正確
法官倫理規範禁止法官從事政治性活動,包括為任何候選人(含無黨籍)募款、站台、背書。此為維持司法中立最核心的紅線。
C✕
大學校友會屬一般社交性、聯誼性團體,不具政治性或利益衝突疑慮,法官當然可以參加,無須迴避。
D✕
救援流浪動物協會屬公益性社團,法官參與符合社會關懷,不影響審判公正,並無禁止之理。
法官參與活動 可 vs 不可
| 類型 | 舉例 | 可否參加 | 理由 |
|---|
| 政治活動 | 為候選人募款、站台 | ❌ | 違反政治中立 |
| 政黨活動 | 加入政黨並活動 | ❌ | 影響審判獨立 |
| 公益社團 | 動保、環保協會 | ✅ | 無利益衝突 |
| 聯誼社團 | 校友會、同鄉會 | ✅ | 純社交性質 |
| 營利活動 | 擔任公司董事 | ❌ | 違反專職要求 |
A 選項用「憲法保障」「不受任何限制」引誘考生。憲法基本權並非絕對,職務倫理可作合理限制。另 B 選項加「無黨籍」三字試圖模糊:不論有無黨籍,只要是候選人募款,法官都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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