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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453單選題

甲同時毆傷乙、丙二人,乙向檢察官告訴,嗣甲與乙和解後,乙撤回告訴,檢察官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規定為不起訴處分,丙嗣於合法告訴期間內又對甲傷害提出自訴,有關法院判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自訴合法,法院應為實體判決正確答案
B自訴合法,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C自訴不合法,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D自訴不合法,法院應裁定駁回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傷害罪告訴乃論具可分性,乙撤告不影響丙對甲的告訴權,丙自訴合法,法院應實體審理。

為什麼答案是 A

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依告訴主觀不可分原則之反面,被害人有數人時,告訴可分。乙撤回告訴僅對乙部分生效,丙在告訴期間內另行提起自訴,符合程序要件,法院應就丙被傷害部分為實體判決。

考點:告訴主觀可分考點:不受理判決要件考點:自訴適格考點:裁定駁回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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