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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453單選題

甲同時毆傷乙、丙二人,乙向檢察官告訴,嗣甲與乙和解後,乙撤回告訴,檢察官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規定為不起訴處分,丙嗣於合法告訴期間內又對甲傷害提出自訴,有關法院判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自訴合法,法院應為實體判決正確答案
B自訴合法,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C自訴不合法,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D自訴不合法,法院應裁定駁回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告訴乃論之罪各被害人告訴權獨立,且依刑訴法第323條但書,直接被害人得提起自訴,法院應為實體判決。

為什麼答案是 A

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乙、丙告訴權獨立;且依刑訴法第323條第1項但書,告訴乃論之罪直接被害人得提起自訴,故自訴合法,應為實體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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