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因故遭乙男毆打成傷,其妻丙於案發7個月後的某日,整理抽屜時偶然發現甲男就醫主訴遭乙男毆打的驗傷診斷證明書,經質問甲後,甲男告稱因酒後辱罵乙男之女友,而遭乙男毆打,自認理虧而不願提告,丙聽聞後認為必須讓乙付出代價,因而於翌日以自己為甲之配偶的名義向警方提出乙涉嫌傷害甲之告訴。關於丙之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甲之告訴期間已經屆滿,丙為其配偶,自不得再行告訴,其告訴為不合法
B丙為甲之配偶,有獨立告訴權,其告訴為合法正確答案
C丙之告訴合法,但甲為被害人,可隨時撤回丙之告訴
D丙並非被害人,其告訴因與甲明示之意思相反,因此不合法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