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立醫院小兒科醫師乙,受病患家屬託付,代轉紅包新臺幣(以下同)8萬元予心臟科醫師甲,以答謝其幫忙插隊開刀之情。乙起貪念,從中取2萬元中飽私囊,餘款轉交於甲。甲、乙行為之刑責如何?
A甲成立不違背職務受賄罪,乙從屬於正犯甲應負幫助犯刑責
B甲、乙均成立不違背職務受賄罪,但欠缺犯意之聯絡,不負共同正犯之刑責
C甲、乙均成立背信罪,並不成立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D甲、乙均不成立不違背職務受賄罪,乙成立侵占罪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甲、乙因無公務員身分,均不成立受賄罪。乙受病患家屬託付代轉紅包,屬於「持有他人之物」,其將其中2萬元中飽私囊,屬於「易持有為所有」,成立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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