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偵辦候選人甲的賄選案件,傳喚證人乙證明甲的樁腳行賄,偵訊時進行錄音,並依法命其具結後製作偵訊筆錄。審判中,甲的辯護人主張乙之偵訊筆錄無證據能力。其所提出之下列主張,何者為最高法院實務見解所採認?
A檢察官偵訊乙時,依法不得錄音,故偵訊程序違法
B偵訊筆錄之記載與偵訊錄音之重要內容不一致正確答案
C偵訊筆錄係由訊問之檢察官自行製作,非由書記官製作
D偵訊筆錄未逐字記錄,即屬於顯有不可信情況之傳聞證據
答案與詳解
類推適用刑訴法第100條之1第2項規定,筆錄所載陳述與錄音內容不符者,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即無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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