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偵辦候選人甲的賄選案件,傳喚證人乙證明甲的樁腳行賄,偵訊時進行錄音,並依法命其具結後製作偵訊筆錄。審判中,甲的辯護人主張乙之偵訊筆錄無證據能力。其所提出之下列主張,何者為最高法院實務見解所採認?
A檢察官偵訊乙時,依法不得錄音,故偵訊程序違法
B偵訊筆錄之記載與偵訊錄音之重要內容不一致正確答案
C偵訊筆錄係由訊問之檢察官自行製作,非由書記官製作
D偵訊筆錄未逐字記錄,即屬於顯有不可信情況之傳聞證據
答案與詳解
最高法院實務見解:筆錄與錄音「重要內容」不符部分,該不符部分不得作為證據(刑訴§100-1Ⅱ精神),其餘仍有證據能力。此為通說採認之主張。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