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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466單選題

甲律師受僱於A律師事務所,即將離職。甲的行為,下列何者不違反律師倫理?

A通知自己所承辦案件客戶,告知其即將離職,並檢附A事務所內接手律師的連絡資訊正確答案
B通知A事務所全部客戶,告知其即將離職,到下一個單位任職,有案件歡迎聯繫委託
C通知自己承辦案件的客戶,表明自己最熟悉該案件,促請其轉委託自己承辦
D離職後,未知會A事務所,逕行通知其在A事務所時所承辦案件的客戶,歡迎他們諮詢與前案相關的問題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受僱律師離職時,僅能中性告知自己承辦案件的客戶,並應提供事務所接手人資訊,不得挖角或擅自招攬。

為什麼答案是 A

僅通知「自己承辦」的客戶屬合理告知,並附上事務所內接手律師資訊,保障客戶權益與事務所利益,符合律師倫理規範對離職通知的要求。

考點:適當離職通知考點:不正當招攬考點:挖案行為考點:擅自接觸客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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