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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760單選題

第一審判決後,判決正本於民國107年3月1日送達於被告之辯護人,同年月2日送達於被告,被告之辯護人並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其上訴期間起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民國107年3月1日起算。因上訴期間應自被告之辯護人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B自民國107年3月2日起算。因上訴期間應自被告之辩護人收受判決正本之翌日起算
C自民國107年3月2日起算。因上訴期間應自被告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D自民國107年3月3日起算。因上訴期間應自被告收受判決正本之翌日起算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辯護人為被告利益上訴,上訴期間自「被告」收受判決正本之「翌日」起算。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辯護人為被告利益上訴,期間自被告收受判決正本(3/2)之翌日(3/3)起算,符合實務見解與民法規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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