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詐騙財物行使偽造有價證券,於A地行使偽造之有價證券,而於B地取得不法利益。經A地檢察官偵查終結,先就其行使有價證券事實,向A法院提起公訴。嗣後另由B地檢察官將詐欺事實另行向B法院起訴。A、B法院對其所受理案件均已為實體判決,且分別經當事人向同一上訴審法院提起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先後二訴實為一案件,上訴審法院應將A、B二法院之判決,併為一案自為處理
B因先後二訴非為一案件,上訴審法院自應就A、B法院判決上訴部分,自為審理並為實體判決
C因先後二訴實為一案件,上訴審法院應對B法院判決予以撤銷,自為不受理判決正確答案
D因先後二訴非為一案件,但被告為同一人,應同時撤銷A、B法院之判決,自為合併之實體判決
C正確答案
行使偽造有價證券詐財屬單一案件,依刑訴第8條應由先繫屬之法院審判。後繫屬法院誤為實體判決,上訴審應撤銷並改判不受理。
為什麼答案是 C
本案為單一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8條,應由先繫屬之A法院審判。B法院繫屬在後,本應依同法第303條第7款為不受理判決卻誤為實體判決,上訴審應將B法院之違法判決撤銷,並自為不受理判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使偽造有價證券詐財屬單一案件,依刑訴第8條應由先繫屬之法院審判。後繫屬法院誤為實體判決,上訴審應撤銷並改判不受理。
看到「同一案件分別起訴」,秒想「刑訴第8條:先繫屬先審判」。後繫屬的法院只能判「不受理」,若誤判實體,二審必須撤銷改判不受理。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雖然兩者為同一案件,但後繫屬之B法院依法不得審判,其判決為違法判決。上訴審不能將合法(A法院)與違法(B法院)的判決合併為一案進行實體處理。
B✕
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以詐欺財物,在實體法上具有吸收關係或想像競合關係(裁判上一罪),在刑事訴訟法上屬於「單一案件」,不可割裂,故選項稱「非為一案件」錯誤。
C✓ 正確
本案為單一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8條,應由先繫屬之A法院審判。B法院繫屬在後,本應依同法第303條第7款為不受理判決卻誤為實體判決,上訴審應將B法院之違法判決撤銷,並自為不受理判決。
D✕
先後二訴在法律上屬於「同一案件」,且上訴審對於後繫屬法院的違法判決只能撤銷改判不受理,不能將兩者同時撤銷並自為合併之實體判決。
同一案件繫屬於數法院之處理 (刑訴§8)
| 繫屬順序 | 法院審判權 | 第一審應為判決 | 若一審誤判實體,二審如何處理 |
|---|
| 先繫屬法院 (A法院) | 有審判權 | 實體判決 (有罪/無罪) | 依上訴理由進行實體審理 |
| 後繫屬法院 (B法院) | 無審判權 (除共同上級裁定外) | 不受理判決 (刑訴§303⑦) | 撤銷原判決,自為不受理判決 |
考生常誤以為兩個法院都做成實體判決了,二審就可以直接「合併審理」。實際上,後繫屬的法院從一開始就沒有審判權(程序不合法),必須先用「不受理判決」將其程序終結,絕對不能與合法的案件合併實體審判。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