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分別邀約乙、丙竊取他人之汽車。甲先與乙約定由乙將某汽車竊出,甲再與丙約定由丙找人購買此車。乙、丙彼此不認識,但甲將三人共同犯罪計畫分別告知乙、丙兩人。隨後,乙、丙各自順利完成所分配工作,甲、乙、丙三人平分賣車所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成立竊盜罪之同時犯
B甲、乙、丙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正確答案
C甲成立竊盜罪之間接正犯,乙、丙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D甲成立竊盜罪之教唆犯,乙成立竊盜罪之正犯,丙成立贓物罪
答案與詳解
共同正犯不以全體相互認識為必要,只要透過居中者形成共同犯意聯絡並分工實行,即成立「輻輳式共同正犯」。三人分工竊車、銷贓並分贓,皆為竊盜構成要件外之重要貢獻,全員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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