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議謀搶 A 之鑽石,擬由乙、丙實行強盜,甲則開車接應。某日,甲得知 A 帶鑽石要到工廠,即通知乙、丙。乙、丙攜帶刀棍埋伏等候 A,見 A 到達後,乃持刀棍攻擊。搶走鑽石後,由甲開車接應離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應成立普通強盜罪之共同正犯
B甲、乙、丙應成立加重強盜罪之共同正犯正確答案
C甲應成立強盜罪之教唆犯,乙、丙應成立強盜罪之共同正犯
D甲應成立強盜罪之幫助犯,乙、丙應成立強盜罪之共同正犯
答案與詳解
三人事前共謀搶奪鑽石並分工:甲通報+接應、乙丙實行強盜。依共謀共同正犯理論,甲雖未到現場,仍與乙丙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攜帶兇器構成加重強盜,全員同負加重強盜共同正犯之責。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