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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611單選題

甲不服主管機關土地徵收之處分,認為違法無效。縣政府執行人員 A 帶著公文前來執行,甲堅決抵抗而抱住 A。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於 A 的行為具備有形式合法,甲限制 A 自由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正確答案
BA 縱然為合法徵收行為,但土地原為甲所有,只要甲的強制行為,具有防衛意識,甲的行為儘管該當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之構成要件,仍可主張刑法第 23 條之正當防衛
CA 只是執行機關的執行工具,對 A 所為之強暴或脅迫行為,不會該當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之構成要件
D甲只是將 A 抱住,限制 A 的行為,不能將甲的行為,解釋為強暴或脅迫行為的實行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只要形式合法,相對人不得以實力抗拒,否則成立妨害公務罪。

為什麼答案是 A

通說採「形式合法說」:A 持公文依法執行土地徵收,形式合法即受刑法第135條保護。甲抱住 A 限制其自由,屬強暴行為,成立妨害公務罪。實質爭議應循行政救濟。

考點:形式合法說考點:正當防衛要件考點:保護客體考點:強暴脅迫概念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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