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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6 年第 63 題複選題考點:共犯從屬性考點:限制從屬形式

關於教唆犯與幫助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教唆犯與幫助犯的成立,必須符合從屬性原則正確答案
B依限制從屬原則,教唆行為或幫助行為必須正犯著手於違法行為之實行正確答案
C對犯意已決者的教唆,仍可成立教唆犯
D依實務見解,被教唆人有等價客體錯誤時,教唆人不成立教唆既遂罪
E對於過失的行為,無法成立教唆犯或幫助犯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A、B、E
正確答案
共犯(教唆、幫助)採限制從屬形式,須正犯著手於故意且違法的行為;對犯意已決者無法教唆,且正犯等價客體錯誤不影響教唆既遂。

逐選項解析

A教唆犯與幫助犯的成立,必須符合從屬性原則共犯從屬性✓ 正確
我國刑法對共犯(教唆犯與幫助犯)採取從屬性原則,共犯的成立必須從屬於正犯的實行行為。
B依限制從屬原則,教唆行為或幫助行為必須正犯著手於違法行為之實行限制從屬形式✓ 正確
依限制從屬形式,共犯之成立必須正犯著手於「故意且違法」之犯罪行為實行,共犯方能成立。
C對犯意已決者的教唆,仍可成立教唆犯✕ 易錯陷阱
D依實務見解,被教唆人有等價客體錯誤時,教唆人不成立教唆既遂罪✕ 易錯陷阱
E對於過失的行為,無法成立教唆犯或幫助犯✓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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