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乙公然侮辱的行為,向檢察官提出告訴開始偵查。甲因不滿檢察官自提出告訴後八個月內僅開一次偵查庭,態度怠惰,故再委任律師為自訴代理人,轉向法院提起自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已由檢察官進行偵查中。甲不得對同一案件再提起自訴,故法院應對甲之自訴為不受理判決
B因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甲雖先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仍得對同一案件再行提起自訴。檢察官應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正確答案
C甲提起自訴時,距乙之公然侮辱行為發生時已逾六個月的時間,屬於不得再行告訴,且也不得再行自訴的情形。故法院應對甲之自訴為不受理判決
D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時並未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故甲之告訴不合法,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甲提起自訴時有委任律師為自訴代理人,故甲之自訴合法,法院應依法判決
B正確答案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檢察官偵查終結前,仍得撤回告訴改提自訴(刑訴§323 I但書)。
為什麼答案是 B
公然侮辱為告訴乃論罪,依刑訴§323 I但書,甲於偵查終結前仍得提起自訴。依§323 II,檢察官應即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完全符合條文規定。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檢察官偵查終結前,仍得撤回告訴改提自訴(刑訴§323 I但書)。
看到「告訴乃論 + 偵查中 + 改提自訴」→ 想到§323 I但書例外,可以自訴。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刑訴§323 I原則上禁止重複自訴,但但書規定告訴乃論之罪於偵查終結前仍得提起自訴。公然侮辱為告訴乃論罪,故A錯誤。
B✓ 正確
公然侮辱為告訴乃論罪,依刑訴§323 I但書,甲於偵查終結前仍得提起自訴。依§323 II,檢察官應即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完全符合條文規定。
C✕ 陷阱
甲於六個月內已合法提出告訴(未逾告訴期間),告訴效力持續中。改提自訴只是程序轉換,不因後來逾六個月而失效,C混淆告訴期間概念。
D✕
告訴不以委任律師為必要,告訴人本人即可告訴。律師強制代理僅限「自訴」(§319 II),D將自訴強制律師代理誤植到告訴程序。
刑訴§323 自訴與告訴競合處理
| 情形 | 原則 | 例外 | 處理 |
|---|
| 非告訴乃論已偵查 | 不得自訴 | 無 | 自訴不受理 |
| 告訴乃論已偵查 | 原則禁止 | 偵查終結前可自訴 | 檢察官停止偵查、移送法院 |
| 自訴在先 | — | — | 同一案件不得再告訴/公訴 |
考生容易只記「同一案件已開始偵查不得自訴」的原則(§323 I本文),卻忽略告訴乃論罪的但書例外。另外D將自訴的律師強制代理(§319 II)誤套到告訴程序,是常見混淆。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