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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653單選題

甲檢察官在網路上有其自己所屬之臉書( Facebook),一般民眾可透過公開網路,觀看甲檢察官之臉書,甲檢察官之臉書上記載其職業為檢察官。下列相關行為敘述,何者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A甲檢察官在其臉書上發表文章,評論美國影藝學院本年度奧斯卡最佳影片獎的得獎作品藝術價值不高正確答案
B颱風來襲,A 縣山區爆發土石流,造成多處道路坍方,甲檢察官在其臉書上撰文批評該地方政府首長,防洪治水嚴重失職,監察院應調查彈劾
C甲檢察官在臉書上為文分享其執行外勤相驗時之心得,並張貼死者陳屍現場的照片,說明其心情的轉折與震撼
D甲不滿其起訴之案件遭法院判決無罪,將法院之判決書全文及其撰寫之上訴書全文,登於其臉書上,要求大家評評理,號召大眾共同監督上級審法院之上訴審理程序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檢察官臉書公開且標示身分,發言須守分際;評論電影屬私人文藝興趣,未涉職務與公共偏頗,不違反倫理。

為什麼答案是 A

評論奧斯卡電影藝術價值屬純文藝私人意見,與檢察職務無關,不損及檢察官形象或司法公正,符合檢察官倫理規範允許的私人言論範疇。

考點:私人言論考點:介入政治考點:洩密/隱私考點:影響審判獨立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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