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涉嫌強盜殺人罪被檢察官提起公訴,甲於審判中選任乙律師為辯護人為其辯護。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形,違反強制辯護案件無辯護人到庭不得審判之規定?
A審判期日,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時,辯護人未到庭正確答案
B審判期日,書記官朗讀案由時,辯護人未到庭正確答案
C辯護人未提出刑事辯護狀,僅於審判庭辯護時稱:「被告已辯解其並無強盜殺人行為,請庭上斟酌被告之辯解,作為妥適的判決」正確答案
D審判期日,審判長為人別訊問時,辯護人未到庭正確答案
E辯護人是否構成無效之辯護,應同時具備「行為瑕疵」與「結果不利」二要件正確答案
A、B、C、D、E正確答案
實務上認為(A)、(B)、(C)、(D)所述情形均屬違反強制辯護案件『無辯護人到庭不得審判』之規定;(E)則為實務就『無效辯護』判準之正確敘述。因本題選項認定存有爭議,主辦機關公告本題不計分(官方答案顯示為None)。
為什麼答案是 A、B、C、D、E
正確。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屬正式審判期日程序之一部分,既在「朗讀案由開始至辯論終結」的審判範圍內,強制辯護案件若辯護人未到庭,即違反無辯護人不得審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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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實務上認為(A)、(B)、(C)、(D)所述情形均屬違反強制辯護案件『無辯護人到庭不得審判』之規定;(E)則為實務就『無效辯護』判準之正確敘述。因本題選項認定存有爭議,主辦機關公告本題不計分(官方答案顯示為None)。
先抓兩個核心:①本案為強盜殺人罪,屬強制辯護案件。②刑訴法所稱『無辯護人到庭不得審判』中的『審判』,依實務係指審判期日自朗讀案由開始,至辯論終結止之一切程序,凡屬此區間內辯護人未到庭,即屬違反。書記官朗讀案由、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人別訊問均在審判程序內,所以(A)(B)(D)違反。至於(C),辯護人雖形式到庭,但僅空泛陳述『請庭上斟酌被告之辯解』,未進行任何實質辯護,實務認為此種流於形式之辯護,等同於未受辯護,仍屬違反同一規定。(E)則是對『無效辯護』判準之正確整理,與『到庭』本身無直接關聯,但敘述內容正確。由於選項認定上存有爭議(尤其C是否等同於『未到庭』),本題公告官方答案為None(不予計分)。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屬正式審判期日程序之一部分,既在「朗讀案由開始至辯論終結」的審判範圍內,強制辯護案件若辯護人未到庭,即違反無辯護人不得審判之規定。
B✓ 正確
正確。書記官朗讀案由即為審判程序之起點。實務明確認為強制辯護案件所稱「審判」,自朗讀案由開始,因此辯護人此時未到庭,即已違反規定。
C✓ 正確
正確。辯護人雖形式上到庭,但僅泛稱『被告已辯解其並無強盜殺人行為,請庭上斟酌被告之辯解,作為妥適的判決』,未提出具體辯護理由或書狀,內容空洞、流於形式,未盡實質辯護義務。實務認為此種情形等同於未受辯護,仍屬違反強制辯護案件『無辯護人到庭不得審判』之規定。
D✓ 正確
正確。人別訊問屬審判期日中之程序,仍在實務所稱審判範圍內;既然強制辯護案件要求審判時辯護人到庭,人別訊問時辯護人未到庭,仍屬違反。
E✓ 正確
正確。依近年最高法院實務整理,主張無效辯護,通常不能只看辯護人表現不佳,尚須同時觀察是否具有重大行為瑕疵,且因此造成被告程序上或實體上不利益,亦即兼具『行為瑕疵』與『結果不利』。故此敘述本身符合實務見解。
本題最大陷阱是把『未到庭不得審判』與『無效辯護』混為一談。只要辯護人根本未到庭,考的是強制辯護程序;若辯護人有到庭但講得很空泛,考的才是是否屬無效辯護。另要記住:審判不是從訊問被告才開始,而是從「朗讀案由」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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