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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6 年第 23 題單選題考點:預備vs著手考點:既了vs未了未遂

甲持刀砍殺其妻 A 後,見 A 重傷倒地,央請鄰居醫師 B 救治,A 得免於死。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尚屬預備階段
B甲之行為已進入著手階段,但僅為未了未遂
C甲之行為不能發生結果,係不能未遂
D甲雖未親自救治 A,仍可成立中止犯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實行終了後積極防果,只要有誠摯努力使結果不發生即成立中止未遂,不必親自為之。

逐選項解析

A甲之行為尚屬預備階段預備vs著手✕ 錯誤
甲已持刀砍殺並造成重傷,早已超越預備階段,進入實行行為,不可能是預備。
B甲之行為已進入著手階段,但僅為未了未遂既了vs未了未遂✕ 易錯陷阱
甲已砍殺完畢,A 重傷倒地,殺人行為已實行終了,屬『實行終了未遂(既了未遂)』,非未了未遂。兩者差別在於行為人是否已完成其認為必要之全部行為。
C甲之行為不能發生結果,係不能未遂✕ 錯誤
D甲雖未親自救治 A,仍可成立中止犯✓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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