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持刀砍殺其妻 A 後,見 A 重傷倒地,央請鄰居醫師 B 救治,A 得免於死。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尚屬預備階段
B甲之行為已進入著手階段,但僅為未了未遂
C甲之行為不能發生結果,係不能未遂
D甲雖未親自救治 A,仍可成立中止犯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實行終了後,行為人只須『因己意積極防止結果發生』即可成立中止犯。央請醫師 B 救治並成功救回 A,屬誠摯努力之防果行為,縱非親自救治亦可成立中止犯(刑§2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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