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5 年第 2 題單選題甲花錢僱請乙殺A,支付前金,約定事成之後給付後酬,乙於砍殺A數刀之後,不忍A之幼子在旁哭求,遂召救護車,乙於救護車抵達之前,即行離去,A因救護車即時救援送醫倖免於難。就甲所為之論處,何者正確?A共同殺人未遂B共同殺人中止未遂C教唆殺人未遂正確答案D教唆殺人中止未遂 答案與詳解